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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及换证新规如下:
1. "身份证有效期": - 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、20年或长期有效。 - 16周岁至25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; - 26周岁至45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; - 46周岁以上的,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。
2. "换证新规": - "首次申领":未满16周岁的公民,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,不收取工本费。 - "期满换领":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的,应当交回原居民身份证,并缴纳工本费。 - "损坏换领":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的,应当交回原居民身份证,并缴纳工本费。 - "遗失补领":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的,应当交回原居民身份证,并缴纳工本费。
3. "换证流程": - 准备材料: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。 -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。 - 等待审核:公安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 - 领取新证:审核通过后,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。
4. "注意事项": -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重要举报 -
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,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: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,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,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.3.27-2025.3.27。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,在计算周岁时,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。
2003年6月28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居民身份证法》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,规定如下:
1、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
2、16-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3、26-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4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
5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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